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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指导--------签约指导

    2007-07-17 09:31:17 页面文字【】 【】 【

      一、签约的内涵
      约即协约,指两方或多方因利害关系而互相协商达成的盟约。
      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通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目前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等。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3)学校意见。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信地址、院系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也在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或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上已经附加上了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以保证毕业生的权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包括: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就业协议,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又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中,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个方面,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生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之一,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签订协议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大学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具有自主性,其选择某一职业或不选择某一职业,都是毕业生自己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涉,即使毕业生的家长和亲属也不能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进行干涉和强迫。当然,毕业生在作出职业选择前,应与家长和亲属进行沟通,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自己意愿和实际情况的选择。
      (2)毕业生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选择职业,确定用人单位,关系到毕业生未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事业前途。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完全有必要也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生活待遇、服务时间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有关资料。
      (3)毕业生有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包括培养方式、学习成绩、健康情况、在校表现、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各方面能力,并如实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情况的相关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准确了解毕业生的重要基础。
      (4)毕业生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一般都要通过一些测试或考核手段来掌握毕业生的情况,以进行比较,从而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毕业生应予以积极配合,接受测试和考核,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获得期望的工作。
      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另一主体,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
      (1)用人单位享有全面了解毕业生情况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对所需人员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学校有关部门或毕业生所在院(系)以及毕业生个人,了解毕业生的各方面情况,并对毕业生进行测试、考核,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2)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如实向毕业生和学校介绍本单位情况的义务。包括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生活待遇、服务时间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等。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作为毕业生培养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权利和义务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有直接的意义。
      (1)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料。
      (3)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4)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向他们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指导、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签约决策的一般过程
      择业与签约决策是毕业生根据自身条件和择业原则具体制定选择方案并与选定单位签约的过程,它是毕业生实现职业目标和价值期望的必经途径。大学毕业生掌握签约决策的技能和方法,遵循签约决策过程的基本程序,对于作出比较适合的职业选择和顺利签约是很有帮助的。
      1.准确定位
      毕业生要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单位选择,必须对自己的情况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准确的定位。而要进行准确定位,则有赖于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的基础。
      (1)自身素质。毕业生的自身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影响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而且还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自身素质包括: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外语、计算机能力;个性、气质、特长;组织活动能力;心理素质及自己的总体情况在同类求职者中间所处的位置等。
      客观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自己的情况,是选准就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求职活动,在竞争中取得有利位置和获得成功的关键。为此,毕业生应全面地对自己进行一番审视,客观地认识自身的素质状况。
      毕业生在对自身素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情况的分析仅仅依靠本人并不能获得清晰客观的了解,比如个性、气质,如果不掌握心理学知识,就很难清楚自己的个性和气质。因此,有必要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测试(如有的学校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或心理测试中心进行此项业务),以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为自己客观实际的定位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己适合哪一种职业,适合哪一个层次的单位以及适合哪一种性质的工作。
      (2)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毕业生能否实现就业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选准目标
      (1)明确自己的择业方向。社会中的职业多种多样,毕业生在求职及选择工作单位时,一般都要根据自己的客观情况和职业兴趣、职业理想,首先确定要从事的职业种类。
      (2)考虑自己所学专业和具备技能的因素。
      (3)毕业生对择业具体目标的确定,还与毕业生的择业价值取向相关。
      (4)毕业生能否成功求职必须使自己的主观意愿与社会需要和现实条件相符合。
       (5)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并进行比较。
      3.收集信息
      收集就业信息,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
      (1)校内主管部门
       (2)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为做好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方、各行业及各高校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等的“人才市场”,这些“人才市场”所容纳的毕业生需求信息量非常之大,毕业生应珍惜并抓好这些机遇。这些“人才市场”除信息量大外,还可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直接洽谈,相互了解情况,有不少毕业生就是通过这一途径确定工作单位的。
      (3)利用各种“门路”
       (4)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一般都是对口单位。通过实习,你对单位的了解或单位对你的了解都会比别的需求信息更具有质的含量。如果说实习单位有意进入,很可能你就是其要考虑的第一个对象。通过实习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每年都有不少。
      (5)打电话、写求职信或登门拜访
      这要求毕业生有一种“毛遂自荐”的意识,并且对自己单方面拟定的意向单位要有大概的了解和预测,这种形式主动性强,但盲目性较大,在缺乏就业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获取就业信息的方法。
      (6)有关就业指导的报刊、图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报,是专门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专业性报纸,定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其他一些报纸如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主办的“大江南人才”也经常介绍一些就业信息,一些就业指导的图书中也经常附上有关用人单位的情况介绍和需求毕业生的专业人数等,这些都是获取信息的渠道。
      (7)计算机网络
      这一途径已投入使用,并逐渐成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
      4.把握机遇
      5.遵循程序
      择业决策同其他决策具有同等的性质,决策不是瞬间的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一般来说,择业决策过程大致包含四个阶段:
      (1)确定需要决策的问题和目标;
        (2)收集信息;
        (3)作出决策分析;
        (4)决定和实施决策方案。
      四、签约应注意的事项
      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来看,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2.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
      3.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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